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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),結合全縣事業(yè)編制和教育工作實際,經研究,現(xiàn)對引進新野籍在外地市(縣)任教人員回縣工作制訂如下辦法:
一、引進條件
引進的新野籍在外地市(縣)任教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具有優(yōu)良的政治品德、思想道德,師德優(yōu)良。身體健康。無違法違紀現(xiàn)象。
(二)工作表現(xiàn)突出,教學成績優(yōu)異,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(三)原籍新野,或配偶為新野籍人,或有直系親屬是新野籍的外地市(縣)籍教師,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(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中高及以上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,年齡可適當放寬。
(四)具有相應的學歷及教師資格證。高中教師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;初中教師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師范類???小學教師學歷為全日制中等師范及以上;幼兒園教師第一學歷為全日制中等幼兒師范及以上。以上人員,具有相應或較高層次的教師資格證(幼兒園教師須為幼兒園教師資格證)。
(五)正式事業(yè)編制的在編在崗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。
(六)服從新野縣教體局分配。
二、引進程序
(一)個人申請。凡符合引進條件的同志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,遞交新野縣教體局人事股。申請書上必須要有個人基本情況、工作經歷、從教主要業(yè)績、回鄉(xiāng)從教志愿(原在鄉(xiāng)鎮(zhèn)任教的至少填報兩個以上意愿去任教的鄉(xiāng)鎮(zhèn),原在高中任教的填報兩個以上的高中學校)、是否服從分配等內容,同時現(xiàn)場填報新野縣引進中小學教師申請表,交驗個人身份證、戶口本、畢業(yè)證、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,個人2寸照片2張。
申請報名時間:2021年7月20日—7月25日
報名地點:新野縣教體局人事股
報名電話:0377-66269103
(二)考核考察。由新野縣人社局、教體局、編辦組成專門班子,對申請調回的對象進行初審面試,面試合格領取商調表格。
考核考察由新野縣人社局、教體局、編辦組成考核組,對面試合格人員進行考核考察。
(三)研究確定。根據(jù)考核的建議,由新野縣編辦統(tǒng)一匯總,提交縣編委會審批。
三、調動安置
(一)辦理手續(xù)。申請者獲得批準后,由個人負責辦理兩地同意調出、調入簽章等手續(xù)。新野縣編辦、人社局、教體局根據(jù)各自職責,辦理引進人員的調動、入編、工資等手續(xù)。
(二)分配安置。引進人員必須服從新野縣教體局工作分配。分配時參考個人志愿,根據(jù)工作需要進行安排。分配原則如下:在外地市(縣)工作時,編制在高中且在高中任教的,回新野后原則上還在高中任教;編制在縣城且在縣城任教的,回新野后原則上仍在縣城學校任教;編制在鄉(xiāng)鎮(zhèn)的,回新野后仍在鄉(xiāng)鎮(zhèn)學校任教(教體局分配到鄉(xiāng)鎮(zhèn)后,由鄉(xiāng)鎮(zhèn)中心校分配到具體學校)。
四、待遇問題
(一)職稱。在原單位評聘的中小學教師職稱,回新野縣后,保持原職稱和待遇不變。
(二)崗位聘用。在原單位聘用的崗位等級,回新野縣后,保持原崗位聘用等級和待遇不變。
本方案未盡事宜,由縣引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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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野縣引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1年7月19日
原文標題:引進新野籍在外地任教人員回縣工作的實施辦法
原文鏈接:http://www.xinye.gov.cn/2021/0719/88518.html